农机购置补贴方案

来源:  作者:  编辑:姜保义  日期:2022-11-25  点击率: 88869



 

 

 

 

扶农机字〔20196

 

 

扶沟县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施 方 案

为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周口市农机局、周口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周农机〔2018〕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规模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1449万元。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资金使用

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县农机管理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区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在全县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等支农重点工作,依照周口市农机局确定的补贴范围,将14大类、34小类、81个品目机具列入扶沟县补贴范围(详见附件)。

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市定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县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残膜回收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执行。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买大中型农业机械的农户向县农机部门提供购买机具时银行交易记录,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村委证明信和机具原始发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所在乡镇(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农机管理部门领取补贴资金申请表,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规定时间内,购机者到县农机管理部门进行机具核实。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到县农机监理站免费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补贴资金兑付。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少量确因急需,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具体补贴机具核实方式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定。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市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地区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印发本县年度补贴实施方案,并报市农机局、财政局备案。每年12月15日前,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省农机局、财政厅。

 

附件: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

 

 

 

 

扶沟县农机局                       扶沟县财政局

                              

 

2019年8月27日

 

 

 

 

 

 

 

 

 

 

 

                              


 

 

 

 

扶农机字〔2020〕6号

 

 

扶沟县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施 方 案

为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周口市农机局、周口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周农机〔2018〕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规模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1235万元。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资金使用

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县农机管理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区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在全县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等支农重点工作,依照周口市农机局确定的补贴范围,将14大类、34小类、81个品目机具列入扶沟县补贴范围(详见附件)。

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市定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县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残膜回收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2019年调整)执行。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买大中型农业机械的农户向县农机部门提供购买机具时银行交易记录,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购机后利用农机补贴手机APP上传补贴信息。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村委证明信和机具原始发票及复印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向所在乡镇(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农机管理部门领取农机补贴相关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规定时间内,购机者到县农机管理部门办理补贴手续。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到县农机监理站免费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补贴资金兑付。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少量确因急需,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具体补贴机具核实方式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定。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市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地区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印发本县年度补贴实施方案,并报市农机局、财政局备案。每年12月15日前,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省农机局、财政厅。

 

 

 

 

 

扶沟县农机局                       扶沟县财政局

                              

 

2020年5月6日

 

 

 

 

 

 

 

 

 

 

 

                              


 

 

 

 

扶农〔2021〕98号

 

 

扶沟县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施 方 案

 

为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周口市农业农村局、周口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河南省2021—202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周农办〔2021〕98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实施原则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满足广大农民对机械化生产的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实现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支撑。

二、实施重点

(一)在支持重点方面着力突出稳产保供。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我县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开展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扩大补贴范围。

(二)在补贴资质方面着力突出农机科技自主创新。推广使用智能终端和应用智能作业模式,深化北斗系统在农业生产中的推广应用,确保农业生产数据安全;对暂时无法开展农机鉴定的高端智能创新农机产品开辟绿色通道,通过农机新产品购置补贴试点予以支持。

(三)在补贴标准方面着力做到“有升有降”。一是提升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以及智能、复式、高端产品的补贴标准。二是逐步降低我县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轮式拖拉机等机具品目的补贴额,并将部分低价值的机具退出补贴范围。

(四)在政策实施方面着力提升监督服务效能。一是提升信息化水平,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二是加快补贴资金兑付,保障农民和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三是充分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按农业农村部、财政部相关规定处理。

、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

四、资金分配与使用 

2021年下发到我县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为1136万元。

财政部门要会同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区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上年结转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在全县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五、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成立了由县农业农村(农机)、财政部门领导参加的领导小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要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深入落实农业农村(农机)部门组织实施、审核和监管责任和财政部门资金兑付、资金监管责任。要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升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要依托农机购置补贴申请办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我县农业农村(农机)和财政部门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资金兑付等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因地制宜、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要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按年度公告近三年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要全面贯彻我县实施方案和《河南省农业农村厅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相关惠农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豫农财务2019〕37号)和《河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农机文〔202042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要求、补贴机具种类范围详见附件1-2。

 

附件:1.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要求

2.2021—2023年扶沟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扶沟县财政局

                              

 

2021年8月3日

 

 

 

 

 

 

附件1

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操作要求

 

一、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围绕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财政厅工作部署,依照周口市农机中心确定的补贴范围,将15大类42个小类152个品目机具列入我县补贴范围(详见附件2)。

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资金供需实际,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市定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县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要优先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生产以及支持农业绿色发展和数字化发展所需机具的补贴需要,将更多符合条件的高端、复式、智能产品纳入补贴范围。按年度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铭牌。

二、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21-2023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执行。补贴额将保持总体稳定,全面公开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加强宣传,引导购机者根据各档次的补贴定额自主议价。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发现具体产品或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超过50%应及时组织调查,对有违规情节的,按相关规定处理;对无违规情节的补贴申请,可按原规定兑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对相关产品及其所属档次补贴额进行评估,视情况及时上报调整。

三、资金分配与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财政部门会同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监测,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资金余缺动态调剂,优先使用结转资金,确保不发生资金大量结转,促进资金使用实现两年动态紧平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实施。

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扶沟县农业农村局  扶沟县财政局扶沟县商务局印发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扶农〔2021〕99号)文件执行  

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资金必须足额保障,不得用于其他任务支出。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按以下流程操作。

(一)发布实施规定。农业农村(农机)、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和有关规定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操作程序、补贴额一览表、补贴机具信息表、咨询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

(二)受理补贴申请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常年连续开放,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应录尽录,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数量达到当年可用资金(含结转资金和调剂资金)总量110%的,应及时发布公告,停止受理补贴申请。

(三)审验公示信息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按照扶沟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制度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农业农村(农机)部门在收到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应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鼓励在乡村补贴申请点公示栏中同时公开公示信息

(四)兑付补贴资金。财政部门审核农业农村(农机)部门提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联合向上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若存在争议,由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附件2

 

2021—2023年扶沟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5大类42个小类152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圆盘犁

1.1.3旋耕机

1.1.4深松机

1.1.5开沟机

1.1.6耕整机

1.1.7微耕机

  1.2整地机械

1.2.1圆盘耙

1.2.2起垄机

1.2.3灭茬机

1.2.4筑埂机

1.2.5铺膜机

1.2.6联合整地机

1.2.7埋茬起浆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小粒种子播种机

2.1.4根茎作物播种机

2.1.5免耕播种机

2.1.6铺膜播种机

2.1.7精量播种机

2.1.8整地施肥播种机

  2.2育苗机械设备

2.2.1种子播前处理设备

2.2.2营养钵压制机

  2.3栽植机械

2.3.1甘蔗种植机

  2.4施肥机械

2.4.1施肥机

2.4.2撒肥机

2.4.3追肥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中耕机

3.1.2培土机

3.1.3埋藤机

3.1.4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3.2.4植保无人驾驶航空器

  3.3修剪机械

3.3.1果树修剪机

3.3.2枝条切碎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割晒机

4.1.2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1.3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棉麻作物收获机械

4.3.1棉花收获机

  4.4果实收获机械

4.4.1果实捡拾机

4.4.2番茄收获机

4.4.3辣椒收获机

  4.5蔬菜收获机械

4.5.1果类蔬菜收获机

  4.6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6.1油菜籽收获机

4.6.2葵花籽收获机

  4.7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7.1薯类收获机

4.7.2甜菜收获机

4.7.3甘蔗收获机

4.7.4甘蔗割铺机

4.7.5花生收获机

  4.8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8.1割草机(含果园无人割草机)

4.8.2搂草机

4.8.3打(压)捆机

4.8.4圆草捆包膜机

4.8.5青饲料收获机

  4.9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9.1秸秆粉碎还田机

4.9.2高秆作物割晒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稻麦脱粒机

5.1.2玉米脱粒机

5.1.3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风筛清选机

5.2.2重力清选机

5.2.3窝眼清选机

5.2.4复式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5.3.3油菜籽烘干机

  5.4种子加工机械

5.4.1种子清选机

6.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碾米机械

6.1.1碾米机

6.1.2组合米机

  6.2磨粉(浆)机械

6.2.1磨粉机

6.2.2磨浆机

  6.3果蔬加工机械

6.3.1水果分级机

6.3.2水果清洗机

6.3.3水果打蜡机

6.3.4蔬菜清洗机

  6.4剥壳(去皮)机械

6.4.1玉米剥皮机

6.4.2花生脱壳机

6.4.3干坚果脱壳机

6.4.4剥(刮)麻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1.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水泵

8.1.1离心泵

8.1.2潜水电泵

  8.2喷灌机械设备

8.2.1喷灌机

8.2.2微灌设备

8.2.3灌溉首部(含灌溉水增压设备、过滤设备、水质软化设备、灌溉施肥一体化设备以及营养液消毒设备等)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青贮切碎机

9.1.3揉丝机

9.1.4压块机

9.1.5饲料(草)粉碎机

9.1.6饲料混合机

9.1.7颗粒饲料压制机

9.1.8饲料制备(搅拌)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喂料机

9.2.3送料机

9.2.4清粪机

9.2.5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剪羊毛机

9.3.3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0.1.2投饲机(含投饲无人船)

10.1.3网箱养殖设备

  10.2水产捕捞机械

10.2.1绞纲机

10.2.2船用油污水分离装置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废弃物料烘干机

11.1.2残膜回收机

11.1.3沼液沼渣抽排设备

11.1.4秸秆压块(粒、棒)机

11.1.5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1.1.6有机废弃物好氧发酵翻堆机

11.1.7有机废弃物干式厌氧发酵装置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挖掘机械

    12.1.1挖坑机

  12.2平地机械

12.2.1平地机

13.设施农业设备

  13.1温室大棚设备

13.1.1电动卷帘机

13.1.2热风炉

  13.2食用菌生产设备

13.2.1蒸汽灭菌设备

13.2.2食用菌料装瓶(袋)机

14.动力机械

  14.1拖拉机

14.1.1轮式拖拉机

14.1.2履带式拖拉机

15.其他机械

  15.1养蜂设备

15.1.1养蜂平台

  15.2其他机械

15.2.1驱动耙

15.2.2籽棉清理机

15.2.3水帘降温设备

15.2.4热水加温系统

15.2.5简易保鲜储藏设备

15.2.6水井钻机

15.2.7旋耕播种机

15.2.8大米色选机

15.2.9杂粮色选机

15.2.10甘蔗田间收集搬运机

15.2.11秸秆膨化机

15.2.12畜禽粪便发酵处理机

15.2.13农业用北斗终端及辅助驾驶系统(含渔船用)

15.2.14沼气发电机组

15.2.15有机肥加工设备

15.2.16根(块)茎作物收获机

15.2.17果园作业平台

15.2.18果园轨道运输机

15.2.19秸秆收集机

15.2.20瓜果取籽机

15.2.21脱蓬(脯)机

15.2.22莲子剥壳去皮机

15.2.23水产养殖水质监控设备

 

 

 

 

                    


 

 

 

 

扶农机字〔201810 

 

 

扶沟县201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

施 方 案

 

为更好满足农民群众农业生产购机需求,提高农业生产机械化水平,根据《周口市农机局、周口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河南省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周农机〔2018〕29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以推动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助力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为基本要求,提高粮食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为国家粮食安全和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提供坚实的物质技术支撑;坚持绿色生态导向,大力推广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业机械化技术,促进农业绿色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加快技术先进农机产品推广,促进农机工业转型升级,提升农机作业质量;推动普惠共享,推进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加大对农业机械化薄弱地区支持力度,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切实增强政策获得感;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实施范围、规模和补贴对象

(一)实施范围及规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共1455万元。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县域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在保障农民购机权益的前提下,鼓励因地制宜培育农机社会化服务组织,提升农机作业专业化社会化服务水平。

(三)资金使用

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县农机管理部门加强资金监管,定期调度和发布资金使用进度,强化区域内资金余缺动态调剂,避免出现资金大量结转。上年结转的中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可继续在下年使用,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有关规定处理。

继续在全县范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工作。积极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试点,加快淘汰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要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机具更新可在机具报废之前或者同时进行操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操作办法按有关规定执行。鼓励采取融资租赁、贴息贷款等形式购置大型农业机械。

三、补贴机具种类、资质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农业“四优四化”发展等支农重点工作,依照周口市农机局确定的补贴范围,将14大类、26小类、51个品目机具列入扶沟县补贴范围(详见附件)

根据农业生产实际需要和补贴资金规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在市定补贴范围中,选取确定本县补贴机具品目,实行补贴范围内机具敞开补贴。要优先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和深松整地、免耕播种、高效植保、节水灌溉、高效施肥、秸秆还田离田、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残膜回收等支持农业绿色发展机具的补贴需要,逐步将区域内保有量明显过多、技术相对落后、需求量小的机具品目剔除出补贴范围。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以及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三)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原则上在省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标准按《河南省2018-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另发)执行。

补贴额的调整工作一般按年度进行。鉴于市场价格具有波动性,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具体产品或具体档次的中央财政资金实际补贴比例在30%上下一定范围内浮动符合政策规定。通用类机具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

四、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

(一)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购买大中型农业机械的农户向县农机部门提供购买机具时银行交易记录,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二)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1寸免冠照片、村委证明信和机具原始发票(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组织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法人1寸免冠照片),向所在乡镇(办事处、商务中心区)农机管理部门领取补贴资金申请表,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和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在规定时间内,购机者到县农机管理部门进行机具核实。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到县农机监理站免费办理牌证照。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三)补贴资金兑付。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重点机具,由财政部门分期分批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对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可由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在上牌过程中一并核验;对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沟通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要加强补贴工作业务培训,组织开展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

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全面运用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推广使用补贴机具网络投档软件。探索补贴机具“一机一码”识别管理,提高政策实施信息化水平。

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鼓励在购机集中地或当地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等“一站式”服务。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少量确因急需,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以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

完善补贴机具核验流程,做到“见机、见人、见发票”,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积极探索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具体补贴机具核实方式由县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定。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管理部门要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扩大社会公众知晓度。县农机管理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对申请购机补贴者信息进行公示,对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补贴机具信息表、投诉咨询方式、违规查处结果等重点信息全面公开,实时公布补贴资金申请登记进度和享受补贴购机者信息。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开展市县级农机购置补贴延伸绩效管理,强化结果运用。充分发挥第三方作用,加强督导评估,强化补贴政策实施全程监管。

加强购机者信息保护,配合相关部门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

全面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进一步推进地区间联动联查,严处失信违规主体。

县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根据本意见制定印发本县年度补贴实施方案,并报市农机局、财政局备案。每年12月15日前,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将全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总结报告报送省农机局、财政厅。

附件: 2018年扶沟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扶沟县农机局                       扶沟县财政局

                              

 

2018年5月3

 

 

 

 

 

 

附件:

 

扶沟县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共14大类、26小类、51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1.1.1铧式犁

1.1.2旋耕机

1.1.3深松机

1.1.4微耕机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1.1条播机

2.1.2穴播机

2.1.3免耕播种机

2.1.4旋耕播种机

3.田间管理机械

3.1中耕机械

3.1.1田园管理机

3.2植保机械

3.2.1动力喷雾机

3.2.2喷杆喷雾机

3.2.3风送喷雾机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1.1自走轮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4.2玉米收获机械

4.2.1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4.2.2自走式玉米籽粒联合收获机

4.2.3穗茎兼收玉米收获机

4.2.4玉米收获专用割台

4.3果实收获机械

4.3.1番茄收获机

4.3.2辣椒收获机

4.4蔬菜收获机械

4.4.1果类蔬菜收获机

4.5籽粒作物收获机械

4.5.1油菜籽收获机

4.6根茎作物收获机械

4.6.1薯类收获机

4.6.2花生收获机

4.7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7.1打(压)捆机

4.7.2青饲料收获机

4.8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4.8.1秸秆粉碎还田机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脱粒机械

5.1.1玉米脱粒机

5.1.2花生摘果机

5.2清选机械

5.2.1粮食清选机

5.3干燥机械

5.3.1谷物烘干机

5.3.2果蔬烘干机

6. 农产品初加工机械

 6.1剥壳(去皮)机械

6.1.1玉米剥皮机

6.1.2花生脱壳机

7.农用搬运机械

7.1装卸机械

7.2.1抓草机

8.排灌机械

8.1喷灌机械设备

8.1.1喷灌机

9.畜牧机械

9.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9.1.1铡草机

9.1.2揉丝机

9.1.3饲料(草)粉碎机

9.1.4饲料混合机

9.2饲养机械

9.2.1孵化机

9.2.2送料机

9.2.3清粪机

9.2.4粪污固液分离机

9.3畜产品采集加工机械设备

9.3.1挤奶机

9.3.2贮奶(冷藏)罐

10.水产机械

10.1水产养殖机械

10.1.1增氧机

11.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

11.1废弃物处理设备

11.1.1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

12.农田基本建设机械

12.1平地机械

12.1.1平地机(含激光平地机)

13.动力机械

13.1拖拉机

13.1.1轮式拖拉机(不含皮带传动轮式拖拉机)

13.1.2履带式拖拉机

14.其他机械

14.1其他机械

14.1.1农业用北斗终端(含渔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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