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张爱花 编辑:yang 日期:2022-06-30 点击率: 88871
豫民文【2019】174号
河南省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工作的意见
认定流程(一)申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监护人或受监护人委托的近亲属填写《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补贴申请表》,向儿童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情况特殊的,可有儿童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申请。
申请时须提交父母双方或一方的相关材料:
1,属残疾的,提供残联部门颁发的《残疾人证》。
2,属重病的,提供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病例、诊断证明或出院证明。
3,属服刑的,提供人民法院判决书。
4,属被强制隔离戒毒的,提供县级及以上公安或司法行政部门出具的强制隔离戒毒判决书。
5,属死亡的,提供火化证明、医学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等材料之一。
6,属失踪的,提供人民法院宣告失踪判决书。
7,属失联的,提供当地公安机关的查寻材料。
(二)查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后,应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父母重残、重病、服刑在押、强制隔离戒毒、被执行其他限制人身自由的措施,失联以及死亡、失踪等情况进行检验。
(三)确任。县级民政部门应在自收到申报材料及检验结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确认。
(四)豫民文【2022】42号 从2022年起,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费(参照孤儿标准)由每人每月的950元提高到1050元。
(五)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费采取一卡通形式按月生活化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