孤儿

来源:  作者:  编辑:张爱花  日期:2022-07-01  点击率: 88870

豫民文【2019】6号

河南省民政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孤儿养育工作的通知

社会散居孤儿认定  

  1. 申请。由孤儿监护人向孤儿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时应出具孤儿父母死亡证明或人民法院宣告其父母死亡或失踪的判决书。申请时需同时提供申请孤儿认定儿童的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监护人或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原件、申请孤儿认定儿童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2. 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和孤儿情况进行核实并提出初步意见,上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3. 审批。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要认真审核申请材料,提出核定、审批意见。为保护孤儿的隐私,应避免公示的方式核实了解情况。

  4. 豫民文【2022】42号    从2022年1月1日起,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最低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950元提高到1050元。

  5. 孤儿基本生活费采取一卡通形式按月社会化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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