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医疗费用申报

来源:  作者:李淑丰  编辑:李淑丰  日期:2022-06-13  点击率: 89007

一、受理条件

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申报非定点结算工伤医疗救治费用核算:

(一)参保单位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由于工伤认定书做出时已经结束医疗救治的;

(二)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时限内提出工伤认定,工伤保险行政部门受理了工伤认定申请后,继续产生了工伤医疗待遇,由于工伤认定做出时已经结束医疗救治的;

(三)因紧急救治,救治医疗机构为非工伤协议定点(非联网)医疗机构的;

(四)异地就医时为非工伤协议定点(非联网)医疗机构的;

二、政策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三、办理要点

(一)首先核实工伤职工所在用人单位已经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

(二)各项检查治疗应和工伤部位相符;

(三)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药品目录、住院服务标准的规定;

(四)工伤保险基金不支付治疗非工伤引发疾病的医疗费用;

(五)票据应符合财务报销的规定;

(六)工伤职工住院治疗的,经办机构根据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的伙食补助费标准及工伤职工的住院天数,核定住院伙食补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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