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作者: 编辑:薛云龙 日期:2022-04-29 点击率: 89042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就我省部分企业军转干部有关解困补助标准调整如下:
一、对连排、营、团、师职企业军转干部职级补助标准分别调整为100元/月、200元/月、400元/月、800元/月。
二、对年满65周岁至74岁、75周岁至79岁、80周岁以上的企业军转干部年龄补助标准分别调整为200元/月、300元/
月、400元/月。
三、对1953年12月31日前入伍的企业军转干部解困补助标准再提高150元/月。
四、企业军转干部其他有关解困补助标准和具体要求仍按《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
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的通知)》(豫人社〔2010〕150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的通知〉》(豫人社〔2011〕39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企业军转干部解困标准的通知〉》(豫人社〔2012〕40·号)文件执行。
五、企业军转干部个人月收入达不到新的对应解困补助标准
的,补助到新的对应标准。
六、本通知从2017年1月起执行。